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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滨江再次当选为世中联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会长

 

 

 

 

2011年10月27-29日,在中国北京召开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理事会换届暨第二届世界中医药教育大会学术论坛。加拿大安大略中医学院院长吴滨江教授再次当选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副会长,并作“本世际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趋势及思考”的论文报告,引起参会的世界各国中医药大学(学院)校长们的广泛关注。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于2006年11月成立,现有理事会员128名,分布在五大洲三十五个国家与地区。其宗旨为联合世界各国从事中医教育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增进中医药教育机构之间的了解,推动世界中医药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规范国际中医药教育,提高中医药教育水平,促进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发展。 

      理事会会长由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并兼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的张伯礼院士担任;中国的副会长由北京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几所中医药大学的校长们担任;国际上的副会长由美国、加拿大、法国、新加波、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在国际上有较高声誉的中医药教育家担任;中国十几个省的中医学院院长任常务理事;国际上各国中医药教育发展较好的中医药学院院长任常务理事,其余均任理事成员,共计128名。 

      加拿大中医药教育界代表--安大略中医学院院长吴滨江教授再次当选为理事会副会长,同时接受感谢状,感谢他同上届理事会五年来为世界中医药教育的发展所做的工作。2008年11月5日首届世界中医药教育学术大会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召开,提出并通过《世界中医药本科(CMD前)教育标准(草案)》和天津宣言。2009年10月在中国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了此标准。这是世界中医学教育史上第一个国际标准,为国际中医培训和编写世界中医学专业参考教材提供依据。本次会议对《世界中医药本科(CMD前)教育标准》进行深化,提出并通过《世界中医学专业核心课程(草案)》,这就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本次会议还成立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考试与测评委员会”,吴滨江教授做为加拿大代表参与其中的工作;并被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授权委托负责组织加拿大中医药从业人员各类资格考试及评审的工作。吴滨江教授现还兼任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常务理事;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卫生组织非政府组织机构)的执行委员;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大学协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常参与全球中医药针灸战略发展的咨询、研讨和决策。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医疗系统中,无论是中医药或西医药都存在着两个评价系统;一是执业医药师的考试,既大学或研究生毕业后,要通过该考试才能获得行医资格;二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既3-5年一次的晋升,从初级医师,到中级的主治医师,及高级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而在国外(包括加拿大)仅有执业医师的考试,如加国已立法的五个省份只有通过考试(审查)获执业针灸师或中医师的资格,而无机构(系统)进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初、中级职称为考试)及评审(高级职称为评审只进行论文答辩,不需考试)。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是社会公认的第三方对职称持有者的学术水平的认可,是其业务水平、学术地位的标识,是赢得社会信誉、争取合法权誉的依据。专业技术职称有利于公众对中医药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识别。如同在军队中,因为有军衔才可以识别出将军、校官、尉官等各级的指挥员。世中联为专业职称考试下发了许多指导文件:2011.3号文件——《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办法》;2011.8号文件——《国际中医医师职称考试(评审)实施方案》;2011.9号文件——《国际西学中医师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2011.10号文件——《国际中医药教师职称考试(评审)实施方案》。 

      在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同报酬相一致;在海外的中医药市场中,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也应同社会信誉挂钩;如初级职称的中医师收费为$40/次,中级职称的主治医师就应收$60/次,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则可收$80/次,主任医师就应收$100/次或更多。 

      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评审)与执业医师的考试是两个系统,两种不同的评价方式,并有互补的作用。在未立法的省份,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与评审有助于立法,是可供申请执业医师时做参考;在已立法的省份,则有助于继续教育的学习及其评定。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系统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依托中国20多所中医药大学及教育指导工作委员会128个成员的力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建立起来的评价系统,是 较具权威性的社会公认的第三方考试(评审)系统。而世界各国政府,既不可能为此投入财力,也很难聚集这么多的人才,更无权威的学术地位而打造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系统。所以,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是从国际中医药发展的高度, 为各国政府及中医药管理(局)部门提供了一套便捷的专业人才技术职称的评价系统,对推动 中医药事业在各国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完成世中联的重托,吴滨江教授今年5月亲赴中国北京参加高级职称(主任医师)的论文答辩,答辩专家组的组长由原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付士垣教授担任,副组长由中国针灸学会会长李维衡教授担任。吴滨江顺利通过答辩成为加拿大第一位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职称(主任医师)获得者;并在加拿大政府注册“世中联专业资格认证加拿大委托代理中心”(WFCMS PROFESSIONALS ACCREDITATION AGENCY IN CANADA)。 

      “世中联专业资格认证加拿大委托代理中心”与安大略中医学院一起将开展加拿大中医药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的报名、辅导及考试联络等工作。预计明年四月份,将举行加拿大境内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审”,届时北京世中联将派专家来主持考试及论文答辩。有兴趣报名及参加考前辅导者请致电 416 -222- 3667。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文件

世界中联发【  2011  】 3号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办法》(试行)经世界中联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办法
(试行)
(2011.04. 28)

 

         在管理学的五大要素(人、财、物、时间、信息)中,人才是最活跃的因素。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医药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在世界范围内,为不同类别、级别的人员,确定不同的标准,构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体系,以不同的职称为标识,用考试与评审的方法,确定其在整个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对于开发人才资源,发挥人才潜能,调动人才积极性,营造社会大环境,推动中医药事业在各国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规范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考试(评审)的指导思想
(一)  以建立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体系为目标。
(二)  整合各种资源,树立考试品牌,完善相应机制,吸引、鼓励更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
(三)  建立开放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提高参加考试(评审)的可及性。
第二条              开展国际考试(评审)的职能依据
依据《世界中联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相关内容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开展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
第三条              开展国际考试(评审)的目的
(一)  推动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体系落实。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发挥标准本身的规范统一作用,保证从业人员的质量,而且为专业人才的成长提供了一条成才之路。可以跨越国家界限,打击假冒伪劣现象,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中医药专业队伍的国际形象,建立中医药服务的最佳秩序。而标准体系的实施,需要以不同的职称作为标识,用考试(评审)的办法,确定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并明确该职称在整个标准体系中的地位,才能把标准体系落到实处。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评审)的过程,是围绕特定目标,促使自身学习、总结、提高的过程。所获得的技术职称,是社会公认的第三方对学术水平的认可,是自己业务水平、学术地位的标识,是赢得社会信誉、争取合法权益的依据。

第二章      职称体系

第四条              职称与标准
职称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的标识,不同类别、级别的职称构成职称体系。
标准体系实际上是围绕职称体系构建的。职称体系确定了不同的职称在整个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条              建立职称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建立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分级职称体系,既要参照相关国家行之有效的经验,又要注意与大多数国家医学教育体制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体系相衔接。
(二)符合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和现行制度。
(三)既要具有权威性,公认度高,又要考虑覆盖面大,针对性强,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可操作性。
(四)为满足部分应试者的需求,对医师、药师类人员与技术职称体系相对应设水平标识,A的级别越高,技术水平越高。水平标识与职称体系不同时应用。

第六条              职称体系框架结构

 

类              别

级               别

水平

备              注

 

 

 

医师类

 

 

 

中医医师

实习医师

C级

 

助理医师

B级

设针灸、骨伤、按摩推拿、中医美容、营养、心理咨询等方向

执业医师

A级

专科医师

2A级

内科、外科可分化到三级学科;针灸、骨伤、妇科、儿科可分化到二级学科

高级专科医师

3A级

学科分化同专科医师

主任医师

4A级

 

西学中医师

执业医师

A级

设针灸、骨伤、按摩推拿等方向

专科医师

2A级

学科分化同中医专科医师

高级专科医师

3A级

主任医师

4A级

药师类

助理中药师

B

 

执业中药师

A

 

主管中药师

2A

 

高级中药师

3A

 

主任中药师

4A

 

教师类

讲师

 

 

高级讲师(助理教授)

 

 

副教授

 

 

教授

 

 

科学研究类

实习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护师类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高级护师

 

 

注:技师类别职称体系框架将由“中国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心”颁布。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健全组织与制度
(一)  以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考试专家组成资格考试部,负责考试组织与实施。
(二)  以业内专家、各国代表、相关研究人员为基拙,建立考试与测评委员会,负责考试研究、指导与监督。
(三)  以国内外各学科专家、翻译人员组成命(审)题专家团队,负责试题命制及相关研究。
(四)  公平遴选代理机构、合作单位与各国考试基地,组成考试宣传推广机构,共同推动国际中医药考试的健康发展。
(五)  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
资格考试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逐步完善考试(评审)流程,为参加考试与评审者提供规范而便捷的服务。
资格考试部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培训工作。
第八条              规范程序
(一)  确立职称标准
在职称体系的总体框架下,首先确立不同类别、级别的职称标准。标准的确定要考虑中医药学的特点,大多数国家中医药队伍的现状和社会需求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要求,科学设计不同职称所需要的教育与培训经历,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以相应的指标对标准作出准确的描述。
(二)  编制考试(评审)大纲
考试(评审)大纲,是对不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的要求。大纲编制主要是依据职称标准,对考试科目、测试方法与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三)  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对职称考试相关要素所做的具体说明,如报考条件、参考教材、题型题量、考试分数、及格标准等。
(四)组织专家命题,建立标准化题库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依据《命审题规则》,组织专家命制试题。要集中专家智慧,遴选符合中医药特点与国际惯例、实用性强、知识点覆盖全面、试题参数合理的标准化试题进入题库,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实现题库维护。
(五)  规范组卷,确保测试内容的科学严谨
依据考试目的,试卷组合规则,编制组卷方案,完成各类各级考试的试卷组合,并确保其质量。
第四章      考试与评审

第九条              考试,是通过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考察应试者知识和能力。适用于参加助理研究员、专科医师、主管药师、讲师、主管护师及其以下职称者。
第十条              评审,是通过专家群体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审查。适用于副研究员、高级专科医师、高级中药师、副教授、高级护师及其以上职称者.

第五章      考试程序

第十一条              时间与地点
(一)  定期考试:  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5月16 ----18日,下半年10月16---18日,主考场设在北京。
(二)  日常考试:  报考人数超过I0人,即可提出考试申请。考试时间与地点,由考试组织者与考试部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报考流程
(一)  考试咨询:  拟报考者或考试中介组织可以直接与考试部取得联系,可登录世界中联网站查阅相关资料,也可以与世界中联设在各国的考试代理、考试基地取得联系,索取考试大纲与实施方案。
(二)  报考者需在施考前60天,按照实施方案中“报考条件”的具体规定,提出报考申请。
(三)  经考试部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申请表》并交纳相关费用。
(四)  经考试部核准后,颁发《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准考证》。
(五)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六章      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成绩核定
(一)  专家按照严格的阅卷程序对试卷进行评阅,确定考试成绩,依
据考试及格标准,核定及格人员名单。
(二)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一次完成同一级别职称规定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单科考试,完成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后,计算总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授予相应职称。但同一职称分次参加单科考试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三)  部分考试科目成绩没能达到及格标准,未取得相应职称者,可以申请补考,已经达到及格标准的科目成绩三年内有效。

第七章      职称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可随时提出申请,申请评审者超过5人,即可安排组织。
第十五条              评审时间
由考试部根据申请评审人员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六条              评审地点
教授、主任医(药)师职称评审,答辩现场设在中国,技术条件较好的国家或其他职称的评审,如果报名人数超过5人,所在国家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数超过l0人,可以就近设立答辩现场。
第十七条              评审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用同行专家论文评审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
(一)  参加论文评审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有一定造诣,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
(二)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相关学科的七人组成。
第十九条              评审流程
(一)  在实施评审前至少60天,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个人相关资料。
(二)  经考试部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填写《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论文等评审资料并交纳评审费用。
(三)  考试部依据评审者专业、资历等信息,有针对性地遴选评审委员会专家。
(四)  论文等评审资料,呈送同行专家审评后出具评审意见。
(五)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间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六)  评审结论
1.完成论文答辩后,评审委员会专家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并现场投票。
2.评审委员会五人及以上认为答辩者达到了其申请的职称标准,为通过评审。
3.证书制作与公证。
4.为通过评审者颁发证书。

第八章      职称转换

第二十条              同类同级职称可以申请转换。
已经在中国境内取得技术职称,可以与国际职称同类同级转换。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无误,即可办理转换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水平与职称严重不符人员的评审
(一) 由于历史原因等多种因素,多年从事中医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积累了丰富经验,而职称严重偏低或无职称者,可以根据其受教育的程度,工作年限,技术水平,参照同类人员职称级别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直接进入该级别职称的评审。
(二) 已经取得高级医(药)师、副教授职称8年以上,论文评审合格,年龄七十岁以上者,可免于现场答辩。

第九章      证书规格

第二十二条          考试〔评审)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称证书。证书分为标准版和特制版,由中、英两种文字组成。
(一) 标准版证书分为正本和展示本。
1.证书正本,为证书持有者获得相应职称的法定依据,证书的设计要有利于永久保存,便于携带和防伪。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相关编号信息等资料齐全,凭编码可以在世界中联网站上查阅证书,核实信息。
2.证书展示本,为证书持有者可以向社会展示的版本。证书的设计要庄重、大方,便于展示,所载资料除隐去持有者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与正本相同。
(二) 特制版证书
1.为了满足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证书设计及所载内容的不同需求,可以依据标准版证书信息,设计不同国家与地区特制版证书;
2.该国家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对标准版展示本证书与特制版证书做出选择。

第十章      考试(评审)费用

第二十三条              收费原则
(一)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评审) 是一项社会公益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收支平衡,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考试(评审)费用。
(二) 费用构成
I. 报名费用: 包括考生资格审核、印制申请表、准考证、通讯联络等费用。
2. 技术成本费: 包括专家命题、各语种试题翻译、试卷印制、专家阅卷评审等费用。
3. 相关服务费: 考场租赁、证书翻译、证书公证与邮寄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章      合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创新机制,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考试合作。
(一)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是一项事关中医药人才培养、保证中医药在各国健康有序发展的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更多国家与地区的支持,也需要更多地有识之士参与。
(二) 可以采取共同规划、各司其职,联合颁发证书等方式与各国管理部门、权威机构、会员单位 (会员人数在l00人上者)合作组织考试。
(三) 与教育机构合作,实现中医药学历教育、相关培训与取得相应职称无缝街接。
(四) 积极探索委托代理管理模式,选择有资质、有影响的机构或个人作为区域代理。经本人申请,符合代理条件,签署代理协议。
1. 每年组织参加考试 (评审) 的人数为50人次以下者,可以出具委托函。
2. 连续3年,年均组织参加考试 (评审) 的人数在50人次以上者,可以颁发委托代理证书。
3. 连续3年,年均组织参加考试 (评审) 的人数在200人次以上,可以作为国家 (地区)的总代理,并颁发证书。
(五) 建立考试基地
年组织参加考试(评审)人数在100人次以上,并能承担试题命制与翻译等任务的机构,可获得国际中医药考试工作基地建设单位。
连续3年,年均组织参加考试(评审)的人数在100人次以上,可以作为国际中医药考试工作基地,颁发证书并授予牌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资格考试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秘书处                                                                        2011年5月3日印发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文件

世界中联发(201I)8号

 

国际中医医师职称考试(评审)
实施方案
(试行)

 

    依据《国际中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分级标准》和《国际中医药专业技
术职称考试(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别设置
中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分为以下六个级别:
(一) 实习医师
(二) 助理医师
(三) 执业医师
(四) 专科医师
(五) 高级专科医师
(六) 主任医师

二、报名条件
(一) 实习医师
1. 中医学中专学历 (学制3年)。
2. 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1000学时。
3. 家传、师承或自学中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年以上,经中医药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
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实习医师职称考试。
(二) 助理医师
1. 取得中医实习医师职称后,临床实践3年以上。
2. 中医学中专学历 (学制3年),中医临床实践3年以上.
3. 中医学大专学历 (学制3年)。中医临床实践1年以上。
4. 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1500学时,中医临床实践1年以上。
5. 家传、师承或自学中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经中医药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
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助理医师职称考试。
(三) 执业医师
1. 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职称后,临床实践3年以上。
2. 取得中医硕士学位。
3. 中医学本科学历,临床实践1年以上。
4. 中医学大专学历,临床实践3年以上。
5. 中医学中专学历,临床实践5年以上。
6. 非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2500学时 (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500学时),临床实践1年以上。
7. 以家传、师承、自学方式学习中医者,以中医为职业,临床实践12年以上,经中医药专业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
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职称考试。
(四) 专科医师
1. 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职称后,临床实践5年以上。
2. 取得中医博士学位者。
3. 取得中医硕士学位后,临床实践2年以上。
4. 中医本科学历,临床实践6年以上。
5. 中医大专学历,临床实践9年以上。
6. 中医中专学历,从临床实践11年以上。
7. 非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2500学时 (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500学时),中医临床实践6年以上。
8. 家传、师承或自学中医,以中医为职业,从医满17年; 或从医满12年,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3000学时 (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2000学时),经中医药专业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者。
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职称考试。
(五) 高级专科医师
1.  取得中医专科医师职称后,临床实践5年以上。
2.  取得中医博士学位后, 临床实践2年以上。
3.  取得中医硕士学位后,临床实践7年以上。
4. 中医本科学历,临床实践11年以上。
5. 中医大专学历,临床实践14年以上。
6. 中医中专学历,临床实践16年以上。
7. 非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2500学时 (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500学时),中医临床实践11年以上。
8. 家传、师承或自学中医,以中医为职业,从医满25年; 或从医满20年,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3000学时(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2000学时),经中医药专业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
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高级专科医师职称评审。
(六) 主任医师
1. 取得中医高级专科医师职称后,临床实践5年以上。
2. 取得中医博士学位后,临床实践7年以上。
3. 取得中医硕士学位后,临床实践12年以上。
4. 中医本科学历,临床实践16年以上。
5. 中医大专学历,临床实践19年以上。
6. 中医中专学历,临床实践21年以上。
7. 非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2500学时 (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500学时),临床实践16年以上。
8. 家传、师承或自学中医。以中医为职业,从医满30年;或从医满
25年,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累计满3000学时 (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2000学时),经中医药专业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者。
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主任医师职称评审。

三、考试(评审)方式
(一) 实习医师、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专科医师职称
采取考试方式,对申请上述职称者专业知识与临床能力进行测试。
1. 笔试。
2. 辨证论治 (书面))。
3.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二) 高级专科医师、主任医师职称
1. 以评代考。
2. 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上述职称者所提供的论文、有效病例等资料进行评审。
3. 申请评审者,需完成论文答辩。

四、考试指定用书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培训考试指定用书,系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资格考试部组织编写,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2006年8月第一次印刷),覆盖中医、中药、针灸、推拿、骨伤、中医护理、中医药膳、中医美容专业,共计29本系列教材。
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系依据该指定教材,确定了考试科目名称。试题内容与答案,基本以该指定教材为主,适当补充参考了其他内容。

五、中医专业测试范围
〔一) 实习医师、助理医师职称、专科医师及以下职称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中药学
(4) 方剂学
(5) 中医内科学与中医妇科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测试范围为中医内科、妇科、针灸常见病证;
(2) 重点测试诊断、治法、代表方剂名称、药物组成、药量、剂量与煎服法、医嘱等内容。
3.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I) 针灸取穴 (腧穴定位);
(2) 毫针刺法、灸法操作;
(3) 其他针法、拔罐等技术操作。
(二) 中医执业医师职称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中药学
(4) 方剂学
(5) 中医内科学
(6) 中医外科学
(7) 中医妇科学
(8) 中医儿科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测试范围为中医内、外、妇、儿、针灸科常见、多发病证;
(2) 重点测试诊断、治法、代表方剂名称、药物组成、药量、剂量与煎服法、医嘱等内容。
3.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1) 针灸取穴 (腧穴定位)
(2) 毫针刺法、灸法操作;
(3) 其他针法、拔罐等技术操作。
(三) 中医专科医师职称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中药学
(4) 方剂学
(5) 中医内科学
(6) 中医外科学
(7) 中医妇科学
(8) 中医儿科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测试范围为中医内、外、妇、儿、针灸科常见病、多发病与部分疑难病证;
(2) 重点测试诊断、治法、代表方剂名称、药物组成、药量、剂量与煎服法、医嘱等内容。
3.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1) 针灸取穴 (腧穴定位)
(2) 毫针刺法、灸法操作;
(3) 其他针法、拔罐等技术操作。

六、针灸专业测试范围
(一) 实习医师、助理医师职称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正常人体解剖学
(4) 经络腧穴学
(5) 临床针灸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测试范围为《临床针灸学》头面躯体痛证等针灸科常见病证;
(2) 重点测试诊断、治法、选穴(主穴、配穴)、刺灸法、耳针应用等内容。
3.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1) 针灸取穴 (腧穴定位);
(2) 毫针刺法、灸法操作;
(3) 其他针法、拔罐等技术操作。
(二) 针灸执业医师职称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正常人体解剖学
(4) 经络腧穴学
(5) 临床针灸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测试范围为《临床针灸学》中针灸科常见、多发病证;
(2) 重点测试诊断、治法、选穴 (主穴、配穴)、刺灸法、耳针应用等内容。
3.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1) 针灸取穴 (腧穴定位);
(2) 毫针刺法、灸法操作;
(3) 其他针法、拔罐等技术操作。
(三) 针灸专科医师职称考试内容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正常人体解剖学
(4) 经络腧穴学
(5) 临床针灸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测试范围为《临床针灸学》中针灸科常见、多发病证;
(2) 重点测试诊断、治法、选穴 (主穴、配穴)、刺灸法、耳针应用等内容。
3.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1) 针灸取穴 (腧穴定位);
(2) 毫针刺法、灸法操作;
(3) 其他针法、拔罐等技术操作。

七、推拿专业测试范围
(一) 实习医师、助理医师职称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经络腧穴学
(4) 正常人体解剖学
(5) 中医推拿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主要测试骨科、儿科常见病证的诊断、治法、手法、穴位与部位、操作等内容。
3. 推拿临床技术操作
(1) 取穴与部位;
(2) 推拿手法操作。
(二) 执业医师职称
1,笔试科目
(l)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经络腧穴学
(4) 正常人体解剖学
(5) 中医推拿学
2. 辨证论治
主要测试骨科、儿科、内科、妇科常见病的诊断、治法、手法、穴位与部位、操作等内容。
3. 推拿临床技术操作
(1) 取穴与部位;
(2) 推拿手法操作。
(三) 专科医师职称
1. 笔试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2) 中医诊断学
(3) 经络腧穴学
(4) 正常人体解剖学
(5) 中医推拿学
2. 辨证论治
主要测试骨科、儿科、内科、妇科、五官科等常见病、多发病,部分较疑难病证的诊断、治法、手法、穴位与部位、操作等内容。
3. 推拿临床技术操作
(1) 取穴与部位;
(2) 推拿手法操作。

八、中医美容专业测试范围
(一) 实习医师、助理医师职称
1. 笔试
(1) 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
(2) 中药学
(3) 方剂学
(4) 中医美容基础知识 (源自《中医美容学》)
(5) 中医美容临床技术 (源自《中医美容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主要测试常见损美性病证的中医诊断、治法、内服外用药物、操作手法等内容。
(2) 推拿、食膳等其他疗法。
(3) 预防与调护。
3. 中医美容技术操作
(1) 中医美容基本技术演示;
(2) 美容常用的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技术操作。
(二) 执业医师职称
1. 笔试
(1) 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
(2) 中药学
(3) 方剂学
(4) 中医美容基础知识 (源自《中医美容学》)
(5) 中医美容临床技术 (源自《中医美容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主要测试常见损美性病证的中医诊断、治法、内服、外用药物、操作手法等内容。
(2) 推拿、食膳等其他疗法。
(3) 预防与调护。
3. 中医美容技术操作
(1) 中医美容基本技术演示;
(2) 美容常用的针灸、推拿、耳针、拔罐、刮痧等技术操作。
(三) 专科医师职称
1. 笔试
(1) 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
(2) 中药学
(3) 方剂学
(4) 中医美容基础知识 (源自《中医美容学》)
(5) 中医美容临床技术 (源自《中医美容学》)
2. 辨证论治 (书面)
(1) 主要测试常见、多发的损美性病证与部分较疑难病证的中医诊断、治法、内服、外用药物、操作手法等内容。
(2) 推拿、食膳等其他疗法。
(3) 预防与调护。
3. 中医美容技术操作
(1) 中医美容基本技术演示;
(2) 美容常用的针灸、推拿、耳针、拔罐、刮痧等技术操作。

附:中医美容技师资格(水平)考试具体内容
一、笔试科目
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
中药学与方剂学
中医美容基础知识 (源自《中医美容学》)
中医保健美容知识与技术 (源自《中医美容学》)
二、中医美容技术操作
中医美容基本技术演示;
美容常用的推拿、刮痧、拔罐等技术操作。

其他专业测试范围:待适时补充。

九、考试结构与分数
(一) 中医各专业,专科医师及以下职称,考试结构与笔试科目数一致;
(二) 中医各专业,专科医师及以下职称,考试总分一致。均为600分,其中:
1. 中医基础医学笔试:           400分          (针灸专业含正常人体解剖学)
2. 中医临床医学笔试:           100分
3. 辨证论治 (书面):                50分
4. 临床技术操作:                   50分

十、考试时间
总计200分钟,其中:
(一) 笔试
每单元试卷 (100道试题): 90分钟
(二) 辨证论治 (书面): 90分钟
(三) 临床技术操作: 20分钟。

十一、及格标准
考试总成绩达到360分,其中:
(一) 笔试成绩达到300分,且其中任一笔试科目所得分数,不少于45分。
(二) 辨证论治 (书面):   考试成绩达到30分。

十二、成绩管理
(一)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一次完成同一级别职称规定测试的笔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单科考试。
(二) 但同一职称,分次参加单科考试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三) 完成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后,计算总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授予相应职称。
(四) 已经达到及格标准的考试科目成绩,三年内有效。
(五) 没能达到及格标准的考试科目,均需补考。

十三、考试证书
达到及格标准,为考试通过。核发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

十四、高级职称评审
(一) 高级专科医师专业知识与临床技能要求
1. 全面掌握中医药学知识。
2. 通读本专科中医经典著作,并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心得体会。
3. 掌握本专科各家学说主要思想,并能正确运用到临床实践。
4. 全面掌握本专科中医临床知识与技能,具有对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证进行正确辨证论治的能力。
5. 熟悉与本专科相关的现代医学基础、临床知识与技能。
6. 掌握本专科学术进展,具有正确引进、应用、组织推广新技术、新疗法的能力。掌握中医急诊急救必备知识与操作技能。
7. 掌握所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医务人员应有的医德理念
8. 掌握中医临床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科研经历。能结合临床实践,撰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科学术论文。
9. 具有一定的医疗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下级中医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临床带教能力。
10. 近五年,在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二) 主任医师专业知识与临床技能要求
1. 精通中医药学知识。
2. 精读至少一部中医经典著作,并有相关论文发表。
3. 精通各家学说主要思想,并能正确运用到临床实践。
4. 精通本专科中医临床知识与技能: 具有对本专科复杂疑难病证、危急重症、进行正确辨证论治的能力。
5. 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医学基础、临床知识,全面掌握综合临床技能。
6. 全面跟踪并掌握本专科学术进展,具有正确引进、应用、组织推广
新技术、新疗法的能力。熟练掌握急诊急救知识与操作技能。
7. 掌握所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医务人员应具备的医德理念。
8. 精通中医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各类研究方法。具有很高的临床科研能力,主要负责承担的本专科科研课题至少1项。能结合临床实践,撰写出具有本专科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9. 具有指导下级中医药人员开展具有高难度科研工作的能力、授课与临床带教能力。具有一定的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10. 近五年,在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发表高水平的综述,或者主编/参编/翻译本专科相关著作,至少1部。
(三) 评审方式
1. 同行专家对论文、有效病案等资料进行评审,签署评价意见。
2. 评审专家委员会主持现场答辩.
(四) 评审地点
1. 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现场设在中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2. 所在国家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数超过10人,报名人数超过5人,可就近设立答辩现场。
(五) 提交资料
须在实施评审前3个月,提交以下资料:
1. 《国际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从业执照复印件;
4. 中医药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信;
5. 在专业期刊杂志或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2篇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
6. 临床治疗2个以上中医病证、至少包括5个不同证型的有效病案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
7. 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者,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获奖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8. 有中医学专著、教材、译著者,提交专著、教材、译著内封复印件。
9. 申请主任医师评审者,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 学习、运用、研究中医经典 (《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匾要略》、《温病条辨》任选其一) 的心得1篇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
(2) 提交本学科领域学术现状与展望方面的文章1篇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
(六) 评审结论
1. 评审通过标准
(1) 提交的论文、本人临床治疗的有效病案、科研设计或成果等资料,经专家评审,认为达到了申报职称级别应有的水平;
(2) 学习并临床运用中医经典理论的心得,本学科领域学术现状与展望方面的撰文及其他论文,经专家评审,认为达到申报职称级别应有的水平;
(3) 现场答辩,专家确认达到了申报职称级别应有的水平。
2. 达到以上三条,为评审通过。可获得申报级别的技术职称。
(七) 颁发证书
1. 通过评审者,核发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
2. 职称证书,统一由公证部门依法公证。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7日印发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文件

世界中联发【2011】9号

 

 

国际西学中医师

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试行)

 

 

         西学中医师,是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医师类的一个组成部分。系指西医院校毕业,又经过较系统地中医理论学习与中医临床实践培训,掌握现代医学和中医学相关理论,能对疾病做出中医、西医双重诊断,能遵循中医临床辨证思维规则,进行辨证论治,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
根据需求,国际西学中医师职称考试与评审,暂从高级职称评审开始试行。其他级别的职称考试与评审,也将根据需求适时启动。
依据《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高级职称设置
西学中医师高级职称,分为高级专科医师和主任医师两个层级。

二、专业知识与临床技能
(一) 高级专科医师
I. 掌握现代医药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与技能。
2. 熟练掌握中医药学理论与临床技能。
3. 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经典著作、各家学说主要内容。
4. 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理论对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并能对较复杂的疾病做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
5. 掌握中医急诊急救必备知识与操作技能。
6. 掌握中医临床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
7. 能结合临床实践,撰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8. 具有临床带教及指导下级医师临床、科研的能力。
(二) 主任医师
1. 通晓本专业现代医药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与技能。跟踪并掌握本专科学术进展,并能指导临床实践。
2. 熟练掌握中医药学理论与技能。
3. 熟悉中医经典著作、各家学说主要内容,并能正确运用到临床实践。
4. 能灵活、准确地运用中医辩证思维,对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
5. 能对较复杂的疑难病、部分危重疾病进行正确的辨证论治。
6. 掌握中医急诊急救必备知识与操作技能。
7. 掌握中医药学术进展,了解中医药临床新技术、新疗法。
8. 熟练掌握中医临床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
9. 能结合临床实践,撰写出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10. 具有临床带教及指导下级医师临床、科研的能力。

三、报名条件
(一) 高级专科医师
I. 具有西医中专学历,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0年。
2. 具有西医大专学历,经过中医药学专业培训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I8年。
3. 具有西医本科学历,经过中医药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4年。
4. 具有西医硕士学位,经过中医药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
5. 具有西医博士学位,经过中医药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
6. 取得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西学中专科医师职称后,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
(二) 主任医师
1. 具有西医中专学历,参加中医药学专业培训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5年。
2. 具有西医大专学历,经过中医药学专业培训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3年;
3. 具有西医本科学历,经过中医药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9年;
4. 具有西医硕士学位,经过中医药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
5. 具有西医博士学位,经过中医药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带教累计满2000学时,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
6. 取得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西学中高级专科医师职称后,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

四、评审方式
(一) 同行专家对论文、有效病案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 进行分析,评价;
(二) 评审专家委员会主持现场论文答辩。

五、评审地点
(一) 高级职称评审,首次答辩在中国进行。
(二) 如所在国家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数超过10人,可以就近设立答辩现场。

六、评审流程
(一) 在实施评审前至少60天,提出评审申请并填写《国际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申请表》
(二) 符合评审条件者,通知提供以下资料:
I. 学历证书复印件;
2. 行医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中医药学术团体或医疗机构推荐信;
4. 在专业期刊杂志或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2篇。
(1) 论文中涉及的诊断,包括西医疾病诊断、必要的鉴别诊断和中医的病名诊断与证型诊断。
(2) 可依据现代医学理论对疾病的病因病理等作出分析,提出初步治疗方案。
(3) 重点要依据中医理论,对病证的病因病机、诊断依据进行分析,提出中医治法、方剂名称、药物组成、突出中医疗效与优势。
5. 提供本人临床治疗有效病案。
(1) 高级专科医师: 提供覆盖2个病证,5个证型的有效中医病案15个。
(2) 主任医师: 提供覆盖2个病证,5个证型的有效中医病案20个。
所提供的有效病案,要真实,尊重原始病历的相关记载与描述。
6. 有中医学专著、教材、译著者,提交专著、教材、译著内封复印件。
7. 学习、运用中医经典的体会1篇。
(1) 高级专科医师不少于3000字;
(2) 主任医师不少于4000字。
8. 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者,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
9. 有各类获奖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 考试部依据评审者专业、资历等信息,遴选评审委员会专家。
(四) 有效病案、论文等资料,呈送同行专家审评后,出具评审意见。
(五)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六) 评审结论
1. 完成论文答辩,评审委员会专家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现场投票。
2. 评审委员会五人及以上专家确认答辩者达到了其申请的职称标准,为通过评审.
3. 证书制作与公证。
考试(评审) 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称证书。证书分为标准版和特制版,由中、英两种文字组成。特制版证书,以国家为单位提出申请。
4. 为通过评审者颁发证书。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秘书处
2011年8月I7日印发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文件

世界中联发 [2011] 10号

 

 

国际中医药教师职称考试(评审)

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需求,国际中医药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暂从高级职称评审启动。依据《国际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别设置
国际中医药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四个级别:
(一) 讲师
(二) 高级讲师/助理教授
(三) 副教授
(四) 教授

资质与推荐
(一)  实行“教师资质”管理的国家,申请国际中医药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者,必须具有所在国教育部认定的“教师资格”。
(二) 没有实行“教师资质”管理的国家,申请国际中医药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者,由所在国教育部注册的中医药教育机构协助资格审核,对确实符合申报条件者,出具推荐意见。
(三) 既没有实行“教师资质”管理,教育部也未对中医药教育机构进行注册的国家,申请国际中医药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者,由中医药教育机构协助资格审核,对确实符合申报条件者,出具推荐意见。
此类中医药教学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履行审批程序,经所在国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成立,从事中医药教育10年及以上;
2. 至少开设3个及以上中医专业;
3. 学生毕业率符合所在国有关规定;
4. 学校内部实行“教师资质管理”师资专业结构合理,力量雄厚;
5. 以联合、合作等方式,规范开办中医药教育,核发合作院校相应毕业文凭;
6. 至少有2个及以上教学实习基地。
7. 为世界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
(四) 本方案不能覆盖的其他情形的中医药教育机构及申报教师职称者,  需向考试部做出详实说明。
(五) 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报考条件
(一) 讲师
1. 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
(2) 本国语言及授课所需外语水平,符合所在国相关要求或教学要求;
(3) 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能满足教学需要;
(4) 所讲授的课程,每年教学评估,均达到相关要求。
2. 相关条件
(1) 以教学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含临床带教)工作累计至少1年,具有独立承担2门主干课程全程教学的能力。课堂授课不少于20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注: 课堂授课学时:系指教师讲授所承担课程的计划学时数;
教学工作量:系指教师完成备课、授课、辅导、带教等教学工作的总
学时数。(下同)
(2) 以临床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5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0学时/年。
(3) 在中医药教学机构从事基础或科研等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年,课堂授课不少
20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符合必备条件和相关条件中任何一项者,可申请讲师职称考试与评审。
(二) 高级讲师/助理教授
1. 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
(2) 本国语言及授课所需外语水平,符合所在国相关要求或教学要求;
(3) 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能满足教学需要;
(4) 所讲授的课程,每年教学评估均达到相关要求。
2.相关条件
(1) 以教学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含临床带教)工作累计至少6年,具有独立承担2门主干课程全程教学的能力。课堂授课不少于18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2) 获得讲师职称后,从事中医药教学 (含临床带教)工作累计至少5年,具有独立承担2门主于课程全程教学的能力。课堂授课不少于18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200学时/年。
(3) 以临床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工作累计至少6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35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0学时/年.
(4) 获得执业医师职称后,从事中医药教学工作累计至少5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35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0学时/年。
(5) 在中医药教学机构从事基础或科研等教学工作,累计至少6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8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6) 获得讲师职称后在中医药教学机构从事基础或科研等教学工作,累计至少5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8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符合必备条件和相关条件中任何一项者,可申请高级讲师/助理教授考试与评审。
(三) 副教授职称
1. 必备条件
(1) 在颁发大专及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1年,具有中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者,即可申报;
2000年及以后,进入颁发大专及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副教授职称评审,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2) 本国语言及授课所需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所在国相关要求与教学需要;
(3) 所讲授的课程,每年教学评估均达到相关要求;
(4) 教育学理论、中医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授课讲稿、教案内容全面,表述严谨;
(5) 近五年内,在中医药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方面的论文;
((6) 具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近五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 (前三名) 完成临床教学模式、授课方式、教学方法研究等科研课题1项;
(7) 参编或翻译中医药著作,本人撰写或翻译至少10万字;
(8) 参加教材编译工作,至少为一门课程教材的主要完成者。
2. 相关条件
(1) 以教学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含临床带教)工作累计至少11年,具有独立承担2门主干课程全程教学的能力,课堂授课不少于15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2) 获得高级讲师/助理教授职称后,从事颁发大专及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学 (含临床带教) 工作累计至少5年,具有独立承担2门主干课程全程教学的能力,课堂授课不少于15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3) 以临床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1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0学时/年。
(4) 获得专科医师职称后,从事颁发大专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学工作累计至少5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0学时/年。
(5) 在中医药教学机构从事基础或科研等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1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5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6) 获得高级讲师/助理教授职称后,在颁发大专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学机构从事基础或科研等教学工作,累计至少5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5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符合全部必备条件及相关条件中任何一项者,可申请副教授职称评审。
(四) 教授职称
1. 必备条件
(1) 在颁发大专及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6年,具有中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者,即可申报;
2000年及以后,进入颁发大专及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申请教授职称评审,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2) 本国语言及授课所需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所在国相关要求与教学需要;
(3) 所讲授的课程,每年教学评估均达到相关要求;
(4) 教育学理论、中医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授课讲稿、教案内容全面,表述严谨;
(5) 近五年内,在中医药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论文;
(6) 具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近五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临床教学模式、授课方式、教学方法、教材编译、多媒体教学应用等方面科研课题2项;
(7) 有独立编撰或翻译正式出版的中医药专业或中医药教学方面的著作,参编或翻译正式出版的中医药著作,本人撰写至少12万字;
(8) 参加教材编译工作,至少为一门课程教材的主要完成者。
2. 相关条件
(1) 以教学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含临床带教)工作累计至少16年,具有独立承担2门主干课程全程教学的能力,课堂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2) 获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颁发大专及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学 (含临床带教)工作计至少5年,具有独立承担2门主干课程全程教学的能力,课堂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3) 以临床为主者
从事中医药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6年,课堂授课不少于9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0学时/年。
(4) 获得高级专科医师职称后,从事颁发大专及以上正规学历的中医药教学工作累计至少5年,课堂授课不少于9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0学时/年。
(5) 在中医药教学机构从事基础或科研等教学工作,累计至少16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6) 获得副教授职称后,在颁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药教学机构从事基础或科研等教学工作,累计至少5年,课堂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0学时/年。
符合全部必备条件及相关条件中任何一项者,可申请教授职称评审。

 四、考试与评审方式
(一) 讲师、高级讲师/助理教授职称
1. 笔试
测试以下科目;
(1) 中医基础理论 (含经典著作相关内容)
(2) 中医诊断学
(3) 中药学
(4) 方剂学
(J) 中医内科学 (含经典著作相关内容)
(6) 针灸学
2.评审
(1) 讲师职称
提交2个学时的教案和讲稿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供专家委员会评审。
(2) 高级讲师/助理教授职称
提交3个学时的教案和讲稿和一篇教学体会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不少于3000字,供专家委员会评审。
(二) 副教授、教授职称
1. 提交教案和讲稿、论文,科研、著作等相关资料 (非中文撰写者请提供中文译稿),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评审;
2. 论文答辩。
(三) 申请副教授职称评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国际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
2.  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35mmX45mm)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4. 语言水平相关证书复印件
5. 高级讲师/助理教授或高级专科医师任职资格证书
6. 所在国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7. 由所在国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医教育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药教学工作及授课时数的证明;
8. 2个学时的教案和讲稿;
9. 近五年内,在中医药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论文;
10. 近五年内完成的1项教育科研课题标书;
11. 参编或翻译正式出版中医药著作的二封;
12. 参加编译教材的二封;
13. 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心得1篇,不少于2500字;
14. 运用或研读中医古籍的论述1篇,至少4000字;
在以下中医古籍范围中任选一部:
(I)《黄帝内经》
(2)《难经》
(3)《伤寒论》
(4)《金匮要略》
(5)《温病条辨》
(5)《针灸甲乙经》
(四) 申请教授职称评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国际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
2.  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 35mmX45mm )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4. 语言水平证书复印件
5. 高级讲师/助理教授或高级专科医师任职资格证书
6. 所在国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7. 由所在国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医教育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药教学工作及授课时数的证明;
8.  4个学时的教案和讲稿;
9. 近五年内,在中医药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论文;
10. 近五年内完成的2项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标书;
11. 参编或翻译正式出版的中医药著作或本校自编、自译教材的二封;
12. 参加编译教材的二封;
13. 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心得1篇,不少于4000字;
14. 系统精读和运用中医古籍的论述1篇,至少5000字;
在以下中医古籍范围中任选一部:
(1)《黄帝内经》
(2)《难经》
(3)《伤寒论》
(4)《金匮要略》
(5)《温病条辨》
(6)《针灸甲乙经》
(7)《针灸大成》

五、评审通过标准
(一) 副教授职称
1. 符合副教授职称必备条件及相关条件中任何一项;
2. 从事中医教育的规格、时间、课时数符合要求;
3. 教案和讲稿、论文、教学心得,运用或研读中医古籍的论述,经专家评审确认达到了副教授水平;
4. 科研能力与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达到了副教授水平;
5. 著作撰写、教材编写方面,专家评审确认具备了副教授学术地位和水平;
6. 论文及教学问题现场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达到了副教授水平。
达到上述六项要求,可获得副教授职称。
(二) 教授职称
1. 符合教授职称必备条件及相关条件中任何一项;
2. 从事中医教育的规格、时间、课时数符合要求;
3. 教案和讲稿、论文、教学心得,系统研究和运用中医古籍的论述,经专家评审确认达到了教授水平;
4. 科研能力与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达到了教授水平;
5. 著作撰写、教材编写方面,专家评审确认具备了教授学术地位和水平;
6. 论文及教学问题现场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达到了教授水平。
达到上述六项要求,可获得教授职称。

六、临床与教学职称同级转评
(一) 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拟申请同级转评为副教授职称,需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人需具备副教授职称必备条件与相关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具体要求;
2. 必须由所在国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医药教育机构推荐;
3. 需提交的评审材料,同申请“副教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
(二) 具有主任医师职称,拟申请同级转评为教授职称,需符合以下要求:
I. 申请人需具备教授职称必备条件与相关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具体要求;
2. 必须由所在国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医药教学机构推荐;
3. 需提交的评审材料,同申请“教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
(三) 原则上暂不受理同级职称转评并同时晋升上级职称。

七、颁发证书
考试、评审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国际中医药教师职称证书。
(一) 标准版证书
1. 加盖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钢印与印鉴;
2.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加盖名章;
3.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考试委员会主任加盖名章。
(二) 特制版证书
1. 以国家为单位提出申请,世界中联批复;
2. 申请国家负责设计证书内容与式样,世界中联审核后印制。
(三) 证书公证与颁发
考试合格证书,统一由公证部门依法公证后颁发。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秘书处
2D11年8月I7日印发